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文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3********7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22民初1718号 |
案号 |
(2022)皖0522执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程文明应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马玉辉借款本金120000元;自2020年3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25%标准支付利息。二、被告程文明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马玉辉财产保全申请费119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程文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