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万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5********1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04民初4194号
案号
(2022)皖0504执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万保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王贤生货款324305.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24305.2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王贤生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48元,由被告徐万保承担2978元,由原告王贤生负担5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28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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