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03********3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1民初801号 |
案号 |
(2022)皖0121执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代玲偿还8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000元;二、驳回原告代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元减半收取138元,由被告王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告可于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