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灵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29********0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603民初1657号
案号
(2022)桂0603执1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灵科向原告防城港市东湾交通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75030元;二、被告黄灵科向原告防城港市东湾交通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4268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5日至2021年7月12日止;以32350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7月12日止;以75030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13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日2‰为标准计算);三、被告黄灵科向原告防城港市东湾交通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1612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521元,合计:3133元,由被告黄灵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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