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兴友邦石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06********34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681民初1575号
案号
(2021)桂0681执恢2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东兴友邦石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彭际言施工费438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438600元为基数,自2013年3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彭际言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义务,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7880元,减半收取39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兴友邦石材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6816877673467
登记机关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东兴市江平镇那漏村跨河大桥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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