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水市秦州区企益安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36205********65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502民初1763号 |
案号 |
(2021)甘0502执16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水市秦州区企益安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原告甘肃金控天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897357.47元及逾期担保费、违约金(以2897357.4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1年4月1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二、被告天水市秦州区企益安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原告甘肃金控天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34768元;三、被告刘雪峰、蒲小强、李彦伟、刘芳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毛丽丽、李忙战、程东琴、李南初以继承李彦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上述款项承担清偿责任。(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540元,减半收取计15270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共计20270元,由被告天水市秦州区企益安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刘雪峰、蒲小强、李彦伟、刘芳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雪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6205023991696596 |
登记机关 |
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皂郊镇周集寨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