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02********4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682民初2876号
案号
(2022)湘0682执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勇应当返还原告易胜超支付的房价款490000元,并自2018年9月19日按本金340000元,自2018年12月27日按本金150000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85%计算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欠款清偿之日,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二、被告张志强对被告罗勇应当返还原告易胜超支付的房价款本息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25元,由被告罗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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