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4********77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624民初466号
案号
(2022)湘0624执1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余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周虎军支付货款200000元。上述款项付至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43001690066059123456-01030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湘阴支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570元,共计5870元,(原告周虎军已预交),由被告余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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