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4********77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624民初466号 |
案号 |
(2022)湘0624执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余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周虎军支付货款200000元。上述款项付至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43001690066059123456-01030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湘阴支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570元,共计5870元,(原告周虎军已预交),由被告余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