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5********0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125民初968号 |
案号 |
(2021)湘1125执9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谭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归还原告蒋永苟借款本金30000元及借款利息2534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94元,减半收取597元,由被告谭建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