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群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21********008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281民初1428号
案号
(2022)湘1281执2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向群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刘春兰的借款1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被告向群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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