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小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31********236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202民初187号
案号
(2022)藏0202执恢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小丽同意向原告张永国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7.265万元(支付方式:2020年12月31日前,王小丽向张永国偿还人民币9.765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王小丽向张永国偿还人民币7.5万元);二、如被告王小丽任何一期未按时还款的,原告张永国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王小丽应当按照年利率24%向原告张永国支付自2020年3月30日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期间的利息。三、被告按上述条款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后,双方无其他任何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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