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小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1********23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202民初187号 |
案号 |
(2022)藏0202执恢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小丽同意向原告张永国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7.265万元(支付方式:2020年12月31日前,王小丽向张永国偿还人民币9.765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王小丽向张永国偿还人民币7.5万元);二、如被告王小丽任何一期未按时还款的,原告张永国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王小丽应当按照年利率24%向原告张永国支付自2020年3月30日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期间的利息。三、被告按上述条款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后,双方无其他任何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