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31********0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藏0202民初271号
案号
(2021)藏0202执12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益西曲珍与被告邓超之间签订的2019年7月4日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2月19日解除;二、被告邓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益西曲珍交付位于日喀则市后藏庄园a区四栋一单元602室房屋;三、被告邓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益西曲珍支付40,180元房屋租赁费;四、被告邓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益西曲珍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使用费按照每月4200元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8.5元,由原告负担189.7元,被告邓超负担1,678.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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