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方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3********5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藏0202民初941号
案号
(2022)藏0202执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方方于2022年1月16日之前向原告刘志成付清车辆转让款210,000元;二、若被告蒋方方未按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车辆转让款210,000元,原告有权在申请执行时一并申请被告向原告全额付清车辆转让款222,000元,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及支付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用13,908.69元,从申请执行开始计算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计算利息,直至实际履行完毕为止);三、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任何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613元,减半收取3,306.5元,由原告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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