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卜文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21********8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003执73号
案号
(2022)皖1003执恢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卜文华所欠汪佩佩借款85000元,于2019年7月30日前付3000元,8月30日前付3000元,9月30日前付4000元,10月30日前付5000元,11月30日前付5000元,12月30日前付5000元;2020年1月30日前付15000元,2月28日前付3000元,3月30日前付6000元,4月30日前付6000元,5月30日前付5000元,6月30日前付5000元,7月30日前付5000元,8月30日前付5000元,9月30日前付5000元,10月30日前付5000元;二、若卜文华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任何一笔给付义务,则汪佩佩有权就所有欠款一并申请执行;三、汪佩佩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2226元,减半收取计1113元,由汪佩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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