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利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7********3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湘0527民初19号 |
案号 |
(2022)湘0527执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周利文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原告李斌购车款7000元。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周利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