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灿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4********24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91民初2182号
案号
(2021)苏1291执17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詹玉林、刘灿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骏借款本金200000元、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以20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670元,由被告詹玉林、刘灿灿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费4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15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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