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04********0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4民初7552号
案号
(2022)冀0104执24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杰共计偿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99997.51元,利息、罚息、复利40305.99元(截止到2020年7月24日),以上共计140303.5元。偿还方式如下:被告潘杰在2020年11月16日前偿还原告10000元;在2020年12月16日前偿还原告10000元;在2021年1月16日前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息120303.5元;二、若被告潘杰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履行任一期款项,届时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向被告主张自2020年7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并可就全部剩余借款本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其他各节,互不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告未按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3元,由被告潘杰负担(于2020年11月16日前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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