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5********1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04民初2453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24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波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代偿赔偿款63062.27元及利息(以63062.27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此款由张波于2021年7月10日前一次性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支付。二、如张波未按期足额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00元、保全费660元,合计1360元,由张波负担(此款由张波于2021年7月10日前随上述款项一并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支付)。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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