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市苏兴门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25X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4民初1631号
案号
(2022)苏0114执6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泰州市苏兴门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威明门窗设备销售中心货款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垫付),由被告泰州市苏兴门窗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25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333887125X8
登记机关
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刘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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