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0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321民初4106号 |
案号 |
(2022)皖0321执12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常鹏飞支付原告蚌埠华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车款本金150368元、利息18044元(2020年3月份之后利息,并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付息至车款付清止),以及违约金1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34元,由被告常鹏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