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江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9006********4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04刑初212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27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严江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9年5月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严江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7月1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三、对于随案移送的被告人严江勇持有的手机1部及暂扣于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德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涉案物证(作案工具)等,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于暂扣于前述公安机关的涉案被盗财物,除已发还被害人的之外,剩余部分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由扣押机关及时返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14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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