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含山县海顺机械配件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5********193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22民初2226号 |
案号 |
(2022)皖0522执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含山县海顺机械配件厂、黄世芳应赔偿原告赵尤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159535.33元,扣减两被告已经支付的520000元,余款639535.3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二、驳回原告赵尤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36元,原告赵尤平负担741元,被告安徽省含山县海顺机械配件厂、黄世芳负担1019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世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22559243193T |
登记机关 |
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含山县林头镇隐龙行政村(原预制厂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