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含山县海顺机械配件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5********193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22民初2226号
案号
(2022)皖0522执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含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含山县海顺机械配件厂、黄世芳应赔偿原告赵尤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159535.33元,扣减两被告已经支付的520000元,余款639535.3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二、驳回原告赵尤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36元,原告赵尤平负担741元,被告安徽省含山县海顺机械配件厂、黄世芳负担1019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世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22559243193T
登记机关
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含山县林头镇隐龙行政村(原预制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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