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阳春市哥婉有约元气小火锅创意餐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4417********NU0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781民初2053号 |
案号 |
(2021)粤1781执19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阳春市哥婉有约元气小火锅创意餐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9年5月起至2019年6月、2020年2月至2021年3月共16个月的租金14574元给原告叶瑞莲;二、驳回原告叶瑞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为85元,由被告阳春市哥婉有约元气小火锅创意餐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乐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1781MA531KNU0A |
登记机关 |
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公园二期旅游购物广场E幢E2021-E2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