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82********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04民初7074号
案号
(2022)冀0104执15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3353.67元及利息、滞纳金(截至2020年9月8日利息、滞纳金为18727.76元,自2020年9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479元,由被告宋伟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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