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01********1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901民初1242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30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确认被告赵谦欠原告柏玉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被告赵谦分三次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分别为:被告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3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自愿支付原告上述借款利息,利息以月息1.5%计,利息自2018年4月10日起算至对应本金还清之日止。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626元,减半收取813元,由原告承担413元,被告承担400元,该款原告在立案时已预缴,被告应承担部分已当庭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8-11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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