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01********1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01民初1242号 |
案号 |
(2021)云2901执30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确认被告赵谦欠原告柏玉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被告赵谦分三次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分别为:被告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3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自愿支付原告上述借款利息,利息以月息1.5%计,利息自2018年4月10日起算至对应本金还清之日止。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626元,减半收取813元,由原告承担413元,被告承担400元,该款原告在立案时已预缴,被告应承担部分已当庭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