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2********14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22民初4522号
案号
(2021)皖1222执34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巍、刘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胡雨露本金7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00元为基数,4自2018年8月26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自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孙永真、刘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孙永真、刘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刘巍、刘欢追偿。三、驳回原告胡雨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00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9420元,由被告刘巍、刘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16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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