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30********0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623民初7459号
案号
(2022)皖1623执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杨金借款本金8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1000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月利率1.5%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年3.85%的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杨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3元,由赵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