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6********3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24民初1026号
案号
(2022)皖1524执3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军自愿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傅瑞峰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其中10000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息,10000元自2019年3月5日起按月利率1%计息;二、原告傅瑞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汪军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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