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6********3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24民初1026号 |
案号 |
(2022)皖1524执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军自愿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傅瑞峰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其中10000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息,10000元自2019年3月5日起按月利率1%计息;二、原告傅瑞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汪军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