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佳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7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1民初4533号
案号
(2021)湘0521执27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谢佳凯、王小云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借款本金82901.18元,支付利息及逾期罚息2627.3元(2020年7月23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2.48%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红飞、周翠翠、赵柒玖、苏一曼对被告谢佳凯、王小云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69元,由被告谢佳凯、王小云、王红飞、周翠翠、赵柒玖、苏一曼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