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佳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7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1民初4533号 |
案号 |
(2021)湘0521执2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谢佳凯、王小云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借款本金82901.18元,支付利息及逾期罚息2627.3元(2020年7月23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2.48%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红飞、周翠翠、赵柒玖、苏一曼对被告谢佳凯、王小云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69元,由被告谢佳凯、王小云、王红飞、周翠翠、赵柒玖、苏一曼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