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泳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02********3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阳东法立调确字第44号 |
案号 |
(2021)粤1704执恢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阳东富兴印刷制品有限公司尚欠阳江美林纸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28107.56元,定于2015年8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13.5万元,剩余货款人民币93107.56元,分四期偿还,前三期从2015年9月起每月30日前各支付货款人民币2.5万元,余款人民币18107.56元定于2015年12月25日前付清给申请人。二、被申请人阳东富兴印刷制品有限公司如逾期偿还所欠货款,从逾期后之日起每月按所欠货款的2%计算违约金至付清所欠货款时止。三、陈泳岐、冯和记对上述所欠货款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