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08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71民初14号 |
案号 |
(2020)鲁71执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山东麒丰焊接材料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支付借款本金28 998 306.59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以本金2 9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标准,自2018年4月21日起计算至2018年5月8日止,对山东麒丰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已支付的1.84元的利息予以扣减;逾期利息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8年9月12日止以本金2 9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标准计算;自2018年9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本金28 998 306.5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标准计算;复息自2018年5月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山东麒丰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约定支付);二、东营市诺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李广建、尹洪军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山东麒丰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的还款数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东营市诺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李广建、尹洪军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东麒丰焊接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 951元,保全申请费5 000元,由山东麒丰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东营市诺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李广建、尹洪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金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23080853475P |
登记机关 |
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饶县永青路以南、九恒制药以西、一斗路以北、十六支路以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