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荣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128********3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03民初992号
案号
(2021)苏1203执1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荣飞与被告徐亚军自愿离婚。二、原告李荣飞自愿补偿被告徐亚军14000元,此款由原告李荣飞于2021年10月1日前给付被告徐亚军。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被告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0元,原告李荣飞自愿负担。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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