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02********00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02民初8489号
案号
(2021)苏1302执60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庆侠、陈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远庆借款本金1万元并支付利息(1、以2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标准,自2018年5月2日起计算至2019年5月1日;2、以1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标准,自2019年5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3、上述利息1+2;二、驳回原告王远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徐庆侠、陈龙负4/5担。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25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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