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华立控制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85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1执5292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恢3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华立控制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偿还借款749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2017年11月23日止,按年利率9.35%计算利息;自2017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025%计算罚息;对应付未付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复利)。二、被告泰州市方兴棉业有限公司、江苏亚平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兴化市金盛电子有限公司、杨玉明、花向阳对被告江苏华立控制阀有限公司应按本判决第一条履行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泰州市方兴棉业有限公司、江苏亚平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兴化市金盛电子有限公司、杨玉明、花向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华立控制阀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251元,由被告江苏华立控制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泰州市方兴棉业有限公司、江苏亚平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兴化市金盛电子有限公司、杨玉明、花向阳承担连带给付义务。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预交上诉费(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7936991345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玉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16613138562
登记机关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兴化市经济开发区城南路南西环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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