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卫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03********0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503民初2057号
案号
(2021)冀0503执30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卫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借款本金650,000元及利息484,352.84元(利息已算至2020年7月27日并按约定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晓勇、孟燕卫、邢台顺德医药有限公司、邢台顺德安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计5,150元由被告马卫涛负担,被告刘晓勇、孟燕卫、邢台顺德医药有限公司、邢台顺德安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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