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32********00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2民初6796号
案号
(2021)冀0102执37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孙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爱华借款本金36260元及利息(利息以3626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5日开始,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王爱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4元,由被告孙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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