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杰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693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502民初2254号
案号
(2022)冀0502执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杰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明正工程款105477元;并以105477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96元,减半收取计1648元,由被告河北杰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孟国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01347964693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邢台经济开发区中兴路与东华路口向南300米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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