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85********2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08民初2257号 |
案号 |
(2021)冀0108执26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崔姗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亚飞借款本金96484元及利息(利息以96484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2021年4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原告张亚飞在本判决第一条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崔姗姗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华康路16号1-2-702等2处不动产(产权证书号:石房权证第330012133号)拍卖、变卖、折价所得的价款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在上述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不足部分由被告张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张亚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31元,由被告崔姗姗、张杰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