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绍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28********1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901民初5477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39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绍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康冠伟借款本金20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21年4月15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二、驳回原告康冠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8元,减半收取2304元,财产保全费1622元,合计3926元由被告孙绍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0-22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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