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坤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2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06民特15号 |
案号 |
(2022)皖0506执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坤民欠沈文旗借款85600元,吴坤民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356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给付25000元,2023年12月31日前给付25000元。二、如吴坤民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沈文旗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四、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内容自觉和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愿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