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9********4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民终6533号 |
案号 |
(2022)皖1282执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变更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21)皖1282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董彪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赵震借款115000元”为“董彪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赵震借款105000元”;二、驳回赵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0元,财产保全费1095元,由董彪负担2187元,赵震负担2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董彪负担2374元,赵震负担22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