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9********4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民终6533号
案号
(2022)皖1282执3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变更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21)皖1282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董彪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赵震借款115000元”为“董彪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赵震借款105000元”;二、驳回赵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0元,财产保全费1095元,由董彪负担2187元,赵震负担2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董彪负担2374元,赵震负担22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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