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5********09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22民初2696号 |
案号 |
(2022)皖0522执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尹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安徽省含山县华康调味品厂货款612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127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0元,保全费721元,合计1441元,由被告尹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