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红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830********1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023民初445号
案号
(2022)皖1023执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阮红星欠徐立华工程分包款共计36000元,分三次偿还,于2022年1月31日之前归还10000元,于2023年1月21日之前归还13000元,于2024年2月9日之前归还13000元(该款直接支付至徐立华账户,户名:徐立华,银行账号:6217751122000829454,开户行:徽商银行黟县支行);二、若阮红星有任何一期欠款未按期履行,则徐立华有权就全部剩余欠款要求阮红星一次性付清;三、徐立华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四、徐立华、黄山市黟县星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阮红星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350元,予以免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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