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阮红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830********1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023民初445号 |
案号 |
(2022)皖1023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阮红星欠徐立华工程分包款共计36000元,分三次偿还,于2022年1月31日之前归还10000元,于2023年1月21日之前归还13000元,于2024年2月9日之前归还13000元(该款直接支付至徐立华账户,户名:徐立华,银行账号:6217751122000829454,开户行:徽商银行黟县支行);二、若阮红星有任何一期欠款未按期履行,则徐立华有权就全部剩余欠款要求阮红星一次性付清;三、徐立华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四、徐立华、黄山市黟县星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阮红星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350元,予以免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