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祖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2********2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22民初7123号 |
案号 |
(2022)皖1322执7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华、祖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明思借款本金57200元及利息5699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7月20日,2021年7月21日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王明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76元,减半收取1438元,由原告王明思承担163元,由被告武华、祖磊共同承担12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