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6********5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2)皖0826诉前调确9号
案号
(2022)皖0826执7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张青按照服装面料清单原价赔偿申请人章杰毅66327元(包括定金2000元),申请人张青自2022年1月25日起至2022年月6日25日止前每月还款11054.5元,分六期还清;二、若申请人张青未按以上协议执行,申请人章杰毅可以就未赔偿的款项向宿松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以未赔偿的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11月24日起支付逾期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三、申请人章杰毅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无其它争议。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章杰毅、张青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二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章杰毅、张青于2021年12月24日经宿松县民事纠纷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21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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