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81********3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381民初3712号
案号
(2022)湘0381执1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刘强赔偿尹露冬129547元(131547元-已支付2000元)。二、驳回尹露冬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一次性履行,尹露冬指定收取赔款账户(支付账号:6212261904006078952,户名:尹露冬,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湘乡南门口支行)。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74.82元,减半收取1737.41元,由尹露冬负担337.41元,由刘强负担1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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