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81********3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381民初3712号 |
案号 |
(2022)湘0381执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刘强赔偿尹露冬129547元(131547元-已支付2000元)。二、驳回尹露冬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一次性履行,尹露冬指定收取赔款账户(支付账号:6212261904006078952,户名:尹露冬,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湘乡南门口支行)。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74.82元,减半收取1737.41元,由尹露冬负担337.41元,由刘强负担1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