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建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26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81民初6833号 |
案号 |
(2022)湘0181执14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邵建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田福春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2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388元,由邵建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