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建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26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81民初6833号
案号
(2022)湘0181执14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邵建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田福春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2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388元,由邵建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2-17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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