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欧支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3********1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023民初1547号
案号
(2022)湘1023执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欧支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永兴县宏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741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11.16元,减半收取计3255.58元,保全费2270元,共计5525.58元,由欧支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2-17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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