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锦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81********7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湛仲字第923号
案号
(2022)粤01执7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执行2021湛仲字第923号仲裁裁决书第一项裁决,执行被执行人陈锦辉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7821元及利息(利息以17821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暂计至2021年12月14日止的利息沩11920.45元x2、请求法院执行(2021)湛仲字第923号仲裁裁决书第二项裁决,执行被执行人陈锦辉向申请人支付因仲裁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600元。3、请求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自2021年11月19日起计付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2月14日止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81.09元4、请求法院执行应当由被执行人陈锦辉承担的仲裁费2142元。暂计至2021年12月14日止,上述借款、利息、律师费、仲裁费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合计32564.5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26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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