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宿迁市环宇牧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76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302民初8791号
案号
(2020)苏1302执4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幸福路支行借款本金994872.85元及利息(暂算至2018年10月21日为14132.46元,之后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2.05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宿迁市环宇牧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41元,由被告李伟、宿迁市环宇牧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17
发布时间
2020-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02067659264M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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